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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强化技术创新 加快新产品研发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所属栏目: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04

各设区市工信局、科技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科技局,韩城市工信局、科技局:


现将《强化技术创新 加快新产品研发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月13日

强化技术创新 加快新产品研发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加快新产品研发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内容。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新产品研发,推进产品由产业链低端向产业链高端提升,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加强政府引导,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新产品开发管理体系。强化政策支撑,激发创新活力,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加快新产品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力争用2-3年时间,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每年组织省级重点新产品开发1000项,全省规上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000亿元,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0%以上。到2025年,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00家,打造陕西工业精品500项,认定省级新产品2500项,规上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亿元,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8%以上,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新产品开发管理体系

1.加强新产品研发的服务与指导。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包括开发指导、鉴定、评价、跟踪统计等内容的新产品开发管理体系。加强对新产品开发的服务与指导,加大统计分析、技术档案管理、政策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力度。

2.规范企业新产品鉴定。定期编制陕西省重点新产品开发指导计划,每年下达省级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1000项以上。规范新产品鉴定,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开发指导计划的产品由企业自行组织专家鉴定。经鉴定投产的新产品,由各市区工信部门推荐省级新产品认定。

3.开展省级新产品认定。充分发挥省级新产品的导向作用,每年认定省级新产品500项以上。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证书》,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鼓励各市区开展市级新产品认定工作。

4.组织陕西工业精品遴选。围绕高端装备自主突破、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消费品提质升级等领域,培育一批“技术领先、性能优良、品质卓越、效益良好”的陕西工业精品。每年认定“陕西工业精品”100项,对认定的陕西工业精品给予资金奖补。

(二)健全产品创新研发体系

5.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普遍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研发机构。积极培育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国家级奖励50万元。力争到2025年,全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0家以上,省级达到500家以上。支持各市区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6.构建产业创新研发平台。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的产业创新研发体系,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产业创新研发平台,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对列入省级创新中心筹建计划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资金支持,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

7.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确立企业新产品研发主体地位,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国家级奖励50万元。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

(三)加强产品创新技术支撑

8.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比例、且按规定进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企业,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按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8%给予后补助奖励,对“专精特新”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后补助奖励提高至10%,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扩大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或使用各类科技资源,给予年度不超过20万元补贴。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9.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坚持目标导向,聚焦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全链条贯通。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技术熟化、中试、新产品试制等应用基础研究,对评估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以内建设与运行经费后补助。激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省基础科学研究基金设立企业联合基金。

10.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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