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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支持创新发展 ——宝鸡高新区《关于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所属栏目: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5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建设现代 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和根本要求。9月23日,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出台《关于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打造双创“升级版”、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制定了10条具体措施,用真金白银的支持,充分激发宝鸡高新区新一轮创新发展活力,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处于生产经营的第一线、市场竞争的主战场,直接面对国内国际市场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基本素质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修课。为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措施》明确了一系列重磅扶持政策。 

支持企业提高“亩均效益”。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估体系,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6项主要评价指标,对年度经济贡献重点企业,给予20万至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班子成员、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对当年纳入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库、且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产业技改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技改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企业新建公共服务云平台、行业云平台的,根据用户规模、数据量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采购、租用本区内云服务、云产品的,从采购首年开始分别按年度实际使用费的30%、20%、10%比例连续奖励三年,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龙头企业建立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主要设备和生产线的,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10%、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5%给予后补助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0万元且投入强度达到3%的规上企业,按其研发投入的2%,最高补助100万元。 

培育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贯标企业、绿色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工业精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列入重点项目序列的产业项目,在计划时间内开工建设、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并在国家统计网按月填报数据的,按照年度完成实际固投数额,给予1万至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对新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报送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奖励40万元;完成上市的,奖励60万元。对新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积极打造双创“升级版” 


“双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培育新动能的有力支撑。着眼推动各类孵化载体“量”“质”双升,加快培育新动能,《措施》提出:建立双创载体考评体系,每年对各级双创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进行绩效评估考核,给予国家级双创载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补助、省级双创载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补助、市级双创载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区内双创载体在国内外科技资源丰富的区域新设立“孵化飞地”、“离岸创新创业中心”的,每年根据引入高新区落地项目数、人才团队等进行综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推进双创载体升级。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型研发平台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其实际投入科研仪器、设备费用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激励 


人才是支撑科技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壮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措施》提出开展多层次“双招双引”,对引进产业链重点项目和企业到高新区投资建设的“引资人”,经综合评估按照实际固投额的1‰-2.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专业招商代理公司招引的项目,按照“前期服务费+实际固投奖励”的模式给予奖励。持续实施钛谷人才聚集计划,支持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对新引进或认定的各级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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