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孵条件
1.创客(团队)、初创企业、加速成长企业等根据各自不同阶段选择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载体。
2.孵化器入孵条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注册地必须在创业中心孵化场地内,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3.加速器入孵条件:成立时间不超过五年,注册地必须在创业中心孵化场地内,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专利6项),近二年企业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的科技型企业;租用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平方米。
4.根据创业中心发展需要,合理引进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配套服务的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技术成果转让、企业管理咨询、检验检测、专利代理、科技信息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
入孵年限
5.入驻众创空间的创客(团队)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运营机构审核,可适当放宽至24个月。
6.入驻孵化器的企业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从事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7.入驻加速器的企业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60个月,从事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一般不超过72个月。
8.引进的中介服务机构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不超过24个月,到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