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
2022-04-18 08:43:31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2389
《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日
陕西省科技型企业 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强化科技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牵引,以培育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科技型企业为导向,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企业为路径,多措并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培育一批上市企业,努力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科技型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态势。
到2024年底,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中的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在“十三五”末的基础上翻一番。
即: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20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2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5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30家;力争新增3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1000家。
(一)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工程。
1.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和评价制度,强化企业研发能力评价导向。(省科技厅负责)
对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负责)
设立科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通过“项目+补助+配套”方式,落实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补政策。(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
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市县创新驱动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在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经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我省和国家科技任务。(省科技厅负责)
完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优化企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联动机制,加大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负责)
健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带动企业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省财政厅负责)
完善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供给,大幅提升企业研发能力。(省科技厅负责)
3.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数“倍增”行动。
加大省级财政投入,支持科技人员自主创办、大中型企业孵化外溢、引进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负责)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负责)
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各市(区)政府负责〕
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负责)
4.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全覆盖。
加速国家级孵化载体在市(区)、省级孵化载体在省级高新区建设布局“双清零”,推动全省理工类、综合类高校大学科技园建设全覆盖,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提升各类孵化载体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效能。(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每年发布孵化载体建设评价报告和绩效排行榜,对孵化企业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经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2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发展成效突出的大学科技园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
5.促进成果专利“高质”产出。
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鼓励市(区)按照最高不超过研发支出40%的标准(最高20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省税务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支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组织举办“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促进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与布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实施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先进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就地实施转化。到2024年,力争全省3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负责)
(二)实施科技型企业“升规”工程。
6.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
开展科技型企业“升规”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链,将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象入库培育。建立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每年遴选350家左右重点企业,加强帮扶、指导、服务。对各市(区)每年“小升规”工业企业按净增加量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负责)
7.引导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支持“链主”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行业(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孵化园区,引导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发挥创新链集聚效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