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1-02-01 10:56:37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1770
陕科办发〔2021〕1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文件,现就开展陕西省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2021年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另外,符合以上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不需报送线下纸质资料。
1.注册填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注册登记承诺书、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受理截止到10月20日。申请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如遇到政务服务平台使用操作等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或者发邮件至电子邮箱fuwu@most.cn咨询。
2.形式审查。各评价工作机构(即各地区科技部门)在线对辖区内企业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提交至省科技厅;符合条件但资料不完整的,及时通知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视同第一次填报;
3.名单公示。省科技厅汇总各评价工作机构形式审查通过的企业,生成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站(网址:www.innofund.gov.cn)和省科技厅网站(网址:kjt.shaanxi.gov.cn)公示10个工作日。
2021年,省科技厅计划组织四批企业评价入库,第一批将在3月上旬公示;第二批将在6月上旬公示;第三批将在9月上旬公示,第四批将在10月下旬公示。
4.入库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科技厅纳入信息库,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站和省科技厅网站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组织相关评价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公告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过期后,企业应按新通知,更新《信息表》,重新评价。
5.集中抽查。按照全国统一安排,下半年将会组织一次入库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通知另发)。系统在当年已获得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中,根据《信息表》填写内容,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名单。
抽查通知将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企业注册登记表”中的企业法人代表和联系人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等多种方式送达相关企业。企业须保障以上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变化,请及时在政务服务平台更新。
集中抽查时未提交资料的,或者提交资料经审核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将由各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科技厅撤销或由省科技厅直接撤销登记编号。编号撤销公告将同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站和省科技厅网站发布。
6.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可凭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在来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shaanxi.chinatax.gov.cn)填报相关表格、留存备查资料,在线申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详情可拨打12366陕西税务纳税热线咨询。
三、评价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体系,切实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2021年我省将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门全面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请以上科技部门,新增设或者信息有变化的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信息表》(见附件2),盖章扫描后于2021年2月4日(周四)前发至省科技厅区域处政务邮箱。信息无变化的,不用报送。
各评价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1.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注册,严格按照评价条件和形式审查要求审核,务必在每批次公示前,完成本辖区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的形式审查。
评价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提请省科技厅撤销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2.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政务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3.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大政策供给保障和落实力度,采取务实有效措施推动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4.在符合本地防疫要求前提下,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让企业“应知尽知”,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入尽入”;
5.与当地税务部门加强联动,确保入库企业及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咨询方式
未尽事宜,可在“虚拟专家室”咨询。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区域处高阳
联系方式:029-81884003
政务邮箱:gaoyang@sninfo.gov.cn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