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征集2021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通知
2021-06-04 17:20:00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6451
陕工信发〔2021〕173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凝心聚力埋头苦干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意见》(陕发〔2020〕19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拟依据《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和奖补(暂行)办法》组织开展2021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型平台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支撑软件、信息安全软件、5G相关软件、人工智能软件等高端软件,或在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政务治理和民生服务重要领域有创新型应用的行业应用软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事业单位应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稳定研发团队,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缴纳税款,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二)该软件产品是通过自主开发或者主导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创新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三)该软件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取得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申报时间与取得证书时间不得超过2年;对取得相关发明专利的,申报时间与取得证书时间不得超过3年。
(四)该软件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并通过省级以上有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五)该软件产品为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六)该软件产品为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该软件产品研发费用应在100万元以上,且累计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
(八)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或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软件产品第三方测试报告复印件;
(五)推广应用软件的研发投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
(六)用户应用报告等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四、支持方式
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分档次计算比例给予奖励。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遵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推荐上报。上报材料含推荐文件和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省工信厅2份、省财政厅1份)。
(二)申报资料必须内容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单位须认真填报2021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并注册登录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czyxmk.sf.gov.cn,点击“新增”,选择“省级专项—工业转型升级”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 ),将申报要件录入(内容应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录入的一律不予受理。县(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信厅、财政厅,网上没有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设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9-63915629
电子邮箱:qht1357912697@163.com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