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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5-20 14:46:00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2965


一、申报对象

1.在宝鸡市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2020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手续后再申请认定。若企业在提交认定申报资料后发生名称变化的,待认定公告后再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2023年高企申报评审拟分四个批次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0日、6月30日、8月20日、9月20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影响企业正常申报,将适当延长申报时间或增加受理批次。

三、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通知要求流程申报。

2.系统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实名认证通过后(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选择“科技业务办理”中“高企认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3.属地推荐。推荐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4.评审公示。省高企认定办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通过评审的在陕西省科技厅网站(https://kjt.shaanxi.gov.cn/kjdt.html)公示。

5.认定报备。按省高企认定办通知要求,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所填材料信息及附件必须与省网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实地走访,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2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见附件1)。并报送市科技局。

2.各县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在各批次申报截止后5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和推荐报送工作。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作为申报企业联系人。

4.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作为高企申报认定的代理代办机构。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联 系 人:市科技局 马强  

联系电话:0917-326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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