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1-05 09:56:00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98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重装函[2024]400号)要求,现将做好2024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要求。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省属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含电子版)。
(二)推荐单位审核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本地区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含PDF电子版)。
(三)部门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三、申报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
(三)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步审核后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PDF电子版光盘1份)、项目汇总表、审核意见表(见附件4、5),于2024年11月2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及电话: 装备工业处丁涛 029-63915598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