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11-29 09:59:00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6874
为引导我省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已通过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基地认定的单位,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中的备案条件。
2.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二、程序要求
1.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申报工作,按照通知精神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申报。
2.申报单位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平台,按照要求(附件1)在线申报填报数据和资料(附件2),平台开放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网址:https://fhq.chinatorch.org.cn/
3.在线申报截止后,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及实地考察,对拟推荐的众创空间进行公示。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对填报数据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报、瞒报等造假形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备案申报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经评定备案的众创空间需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开展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工作,对连续2次未上报统计数据的众创空间取消国家备案资格。
联系人:张 涵15529527068 韩继花13484547062 苗宏雄029-87292778,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29日